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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区块链技术或将成必选项

2月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文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而在此之前,特别是进入2021年以来,已经有多个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指引或实践相继推出。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要完善区块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其中,在第四部分21条明确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生物医药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能级提升。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财产性权益的新型执行方法。

1月28日,由新华社中国搜索研发的“媒体融合链”区块链版权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深度集成自主研发的区块链、新闻搜索、人工智能领域新技术,版权存证、传播溯源、智能监测、侵权取证、维权服务、交易共享全链条能力。

本文系01区块链此前发布的“区块链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应用发展报告(2020)”,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当下,本报告的内容可作为全面了解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用情况的指南。

注:公众号后台“找报告”小程序搜索“数字版权”即可获取高清版报告全文。

报告摘要:

1、数字版权管理关系到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建设以及数字内容市场的繁荣稳定,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在政策和市场两股力量推动下,数字版权管理市场正在迎来大规模增长;

2、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达74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2013年至2018年复合增长率为28%;

3、区块链技术可实现对数字内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数字内容的确权、用权、维权、交易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其应用越来越受关注;

4、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及多省市政府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应用;

5、互联网科技巨头、区块链技术创业企业、专业内容生产平台积极布局区块链+数字版权领域,业内已有多个代表性应用。

互联网的发展,让信息在虚拟网络世界的复制、流转、传播变得前所未有的容易。然而,在试图消弭信息获取门槛的同时,互联网也让内容创作者的劳动价值常常在肆意传播中被稀释。

伴随着5G时代的到来,更大量的数字内容产品将会产生,相应的数字版权保护工作也变得更加迫切,一个更加高效合理的数字内容交易流转机制变得尤为重要。与数字版权保护、数字产品交易流转相关的数字版权管理服务体系的形成,是保障数字内容市场发展的基础。在政策和市场两股力量的推动下,数字版权市场正迎来出可观的市场空间。

1、什么是数字版权?

关于数字版权,目前学界、业界尚无统一的定义。从现有的对数字版权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将数字版权理解为数字作品的创作者享有的对数字作品进行保存、复制、发行并以此获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数字版权所对应的的数字作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如将纸质版书籍转化成电子版;另一类是原生数字作品,即图文影音、软件、游戏等以数字化的方式在互联网络上存在、流转的智力产品。

2、数字版权市场的发展新契机

数字版权作为数字时代内容产出者的基本权利,有效保障该权利将保护进而激发其创作热情,促进我国文化创新事业发展。随着线上经济业态的发展,海量的数字内容产品正在产生,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与之相应的,数字内容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侵权形式也更加隐蔽、多变,难以监控。

广州互联网法庭在2020年1-6月份的案件收集统计数据显示,“网络著作权、邻接权权属纠纷”案件多达17549件,在统计案件总数中占比高达58%。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年7月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该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49855件,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以上。

另一方面,数字版权保护也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对版权、著作权的保护是国家尊重知识创新、鼓励知识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数字内容产业链条上各方得以维护其应有利益的关键手段,有利于内容创作创新市场的繁荣。

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连续16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针对影视、音乐、软件、新闻、文学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查处包括网络案件在内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2568起。

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为核心的数字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与数字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此外,网络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版权保护意识和需求,也在推动着数字版权管理市场的发展。2019年4月份,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达74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2013年至2018年复合增长率为28%。

数字版权产业在过去十几年间保持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数字经济体系中的活跃成分,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随着5G、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正处于繁荣发展期,数字版权保护也将迎来广阔的市场。

3、原有数字版权领域存在的问题

数字作品天然具有可复制、易篡改、非独占等特点,加上消费者版权意识薄弱,数字作品被盗用、滥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同时由于在线信息流转速度加快、传播网络日益复杂,导致维权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过高,相关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尤其在短视频和自媒体盛行的当下,人人都是创作者,由此引发的洗稿剽窃等行为更是屡禁不止。

每年数字内容市场因盗版侵权造成的损失额庞大。相关研究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网络文学总体盗版损失规模为56.4亿元[1],在网络视频领域,Digital TV Research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Netflix、亚马逊、腾讯视频、优酷等全球范围内的流媒体因为盗版所造成的损失,将在2022年达到516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的流媒体盗版情况最为严重[2]。全球知名的正版音乐服务商Spotify公司,也曾在一起版权诉讼中,因未能证明其对歌手和作曲人的版权归属问题,致使公司损失384亿元的版权费。

表1:代表性的数字作品侵权、维权事件

资料来源:网络公开资料整理,01区块链

从数字版权的发展趋势看,传统数字版权保护体系存在亟待解决的痛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确权存证难:由于技术限制,原有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往往需要准备材料,流程繁琐,时间长,耗费较多精力,无法满足当前市场作品量多、传播快的需求,也导致数字版权拥有者登记意愿低。同时,数字作品形式多样,目前业界尚无统一的规范化的版权存证体系规范,加大了数字作品的存证登记流程的耗时和成本。

(2)维权取证难:互联网络上每时每刻都在涌现出大量的数字作品,原有的数字版权管理体系难以实现有效监控,同时由于网络侵权行为有隐蔽性、跨地区性等特点,加上侵权技术手段更新快,侵权方式也越来越多样,侵权内容也容易被删改甚至销毁,因而很多时候无法及时获取侵权证据,导致司法证据材料收集、认定困难,维权难以实现。

(3)授权交易难:由于现有的数字版权利益分配体系尚不完善,数字版权收益难以公平有效地在原创作者和相关机构间分配,特别是在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下,数字作品的发布渠道更加多样化,版权使用方式也各不相同,原有的版税结算和版权收益体系无法有效地解决变化中的价值流动分配,无法很好地保障创作者、消费者和平台方的权益。

数字版权领域面临的挑战是主要是由技术发展带来的,而运用新技术优化数字版权保护是数字时代下最有效的应对方法之一。区块链已经在金融服务、社会公益、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领域应用落地,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数字版权领域也正成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力点。

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数字内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数字内容的确权、用权、维权、交易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实现数字版权登记、智能交易、侵权监测等功能,打造全链路的数字版权保护生态体系,促进数字版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图:常见的区块链+版权保护

来源:01区块链

1、区块链解决数字版权确权难题

区块链首先解决的是数字作品的确权问题。从区块链的核心技术要件看,在进行数字版权登记时,哈希算法的应用可以得出与数字作品唯一对应的哈希数字,亦即该数字作品的“身份证”,同时结合非对称加密技术,实现数字作品与作者之间的唯一确定的对应关系。

在区块链共识机制下,单个节点无法对信息作出修改。要实现修改必须动用系统内至少51%的算力,篡改成本过高,可行性极低,由此可充分保障链上数字内容的不可篡改性。同时借助区块链技术对数字作品进行确权时,可以减少传统作品版权申请、注册和登记的周期与成本,为数字作品的创作者提供充分的便利性和创造更高的满意度。

数字签名技术的引入,可以将版权信息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加密上传,确保信息不被泄漏,同时也可以满足作者匿名发表的需求。具体的数字版权的作者或者版权人则可以通过信息上传者手中的私钥和链上公钥验证确定。整个登记流程全部按照既定的计算机程序完成,成本仅需0.3元甚至更低。[3]

2、区块链解决数字版权的监测维权难题

数字作品一旦确权之后,其在网络上的流转、交易等各方面信息均会被记录在系统上,实现了对数字作品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可追踪,为后续可能需要的司法取证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和结论性证据。因而能够实现快速定向跟踪和查询,便于锁定非法侵权行为的来源,维护原创者、出版方等的合法权益,极大提高司法效率,减少维权成本。

同时,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区块链数字版权系统可以实现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在线监测。一旦发行侵权行为,可以对数字版权的价值进行准确、可信的评估,实现将著作权的损失额判定真正置于市场下进行。

3、区块链解决数字版权交易授权问题

数字作品在进行线上交易时,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无法提供足够的信任,需要对交易信息进行甄别,导致交易效率低,且无法完全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基于区块链系统的智能合约技术,可实现可对数字版权提供方身份进行第三方验证,自动执行数字版权的交易流程,并确保整个交易过程在相应条件触发时自动完成,无需中间平台的介入,大大降低了版权授权交易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即履约、交易即清算,实现版权交易各环节透明化的同时也能保障版权交易各方的最大权益。

2019年7月份,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全球数字版权保护技术跨世纪追踪与分析(1994-2017)》一书提到,截至2017年,作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手段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整体已步入成熟期,创新应用的重点正从单一技术支撑向综合保护策略转型。其中提到,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领域正值萌芽阶段。

2019年4月份出版的《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中,指出了区块链技术在网络版权保护中的价值和应用情况。其中提到“互联网企业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保护版权”。

2020年1月份,科技部正式批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区块链技术用于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专项。

随着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关键作用被不断发掘,政府部门也积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数字版权保护工作中来,同时,更多的企业,包括互联网巨头、区块链技术企业和内容生产流通平台都在布局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区块链已然成为数字版权管理最有潜力和最被看好的方向之一。

1、政府部门积极实践

目前,我国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但对于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的使用,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或者引导政策正式出台。不过,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区块链+数字版权”的价值,并在推行区块链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应用。

早在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便指出:“使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证明一段文字、视频、音频的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

(1)版权保护中心主导设立DCI标准联盟链体系[4]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2015年就开始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其数字版权唯一标识(DCI)系统中的应用。2019年3月份,该中心联合国内多家头部互联网平台和核心机构发布了DCI标准联盟链体系。这意味着,DCI体系与区块链技术结合后,DCI标准联盟链将连结版权产业链各环节,各参与方互信、共赢,让版权价值在全网充分流动。

DCI标准联盟链体系以DCI标准为基本遵循,以DCI体系为公共服务支撑,通过共识互信区块链内和区块链间版权数据及服务标准,致力于推动版权产业良性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版权服务新生态。

国家版权管理部门还联合新浪微博、京东AR/VR、迅雷区块链、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12家单位,成立了DCI标准联盟链。

(2)互联网法院的区块链实践

目前,我国共设有三处互联网法院,分别是于2017年8月设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设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为了更加高效便捷地解决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纠纷。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由此,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在司法裁判得到了确认。

与之相应的,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其中也再次提到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工作中。

目前,三处互联网法院都有相应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分别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天平链,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网通法链。

表2:互联网法院的区块链应用

资料来源:网络公开资料整理,01区块链

2018年6月28日,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借助保全网平台对被告的侵权网页予以取证,法院支持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相应的侵权事实,这是区块链技术下司法存证的法律效力首次得到认可。

以下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链业务流程[5],该链条包含的链上节点包括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CA/RA机构、法院、蚂蚁金服等。

图: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链案例

资料来源:01区块链

(3)多省市政府重点推进

2019年以来,区块链成为各省市重点扶持产业,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具体产业的结合。目前,全国范围内有不少省市也在着力推动区块链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应用。如四川、江苏、北京、湖南长沙等。

2020年,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段江提交了《关于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助力四川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建议》,提议用区块链技术推动数字版权产业发展。此前2019年12月,在四川成都国际数字版权交易博览会上,成都推出了“斑马——数字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由天府TV自主研发,运用“区块链”技术提供数字版权确权、版权交易、版权保护等全产业链综合服务。

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磊在发布会上指出,要加强版权保护,加快推出北京数字版权证书区块链系统,拟设立北京市音乐版权保护援助中心,推动优秀版权可信交易、有序流转、监测维权,为新兴业态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20年4月份,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联合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共同签署《数字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沙宣言》提出将通过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平台共建、数据分享等方式,依托园区马栏山视听节目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推动马栏山基于区块链的版权生态交易运营平台建设,共塑“马栏山”数字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共建马栏山知识产权新生态。

2020年5月25日,江苏省文交所与湖南搜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文化数字版权云平台(江苏)项目签署合作协议。据悉,搜云科技作为中国文化数字版权云平台(江苏)项目的承建方,与江苏省文交所携手合作,以“大运河、大剧院、大平台”三大支柱为依托,基于区块链技术提供综合性文化产权服务平台。旨在加强江苏优秀文化资源融合创新发展,助力江苏大运河、大剧院、大平台文化战略,形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化+区块链创新高地。

2、企业布局活跃

目前,开展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互联网科技巨头、区块链技术创业企业、专业内容生产平台。

表3:部分企业数字版权+区块链解决方案

资料来源:各企业官网,01区块链

(1)阿里云-蚂蚁区块链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蚂蚁区块链版权保护平台,为作品内容生产机构或内容运营企业提供集原创登记、版权监测、电子数据采集与公证、司法维权诉讼为一体的一站式线上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来源:阿里云官网

(2)百度超级链-百度超级链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百度超级链版权保护解决方案,全方位推动版权存证、监控取证及司法维权全链条,有效构建一个运转流程更高效、利益分配更合理的版权内容产业。图片机构、确权机构、司法机构三类联盟节点加持,提升版权链公信力,打造真正可信、可靠的版权保护平台。

来源:百度超级链官网

区块链在数字版权领域已有不少较为成熟的应用案例,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技术漏洞、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

1、区块链技术自身局限性

区块链技术对数字版权保护的重大意义已经被广泛认可,不过,在技术方面还存在两大明显的局限性,一是哈希算法对盗版内容的分辨能力不足;二是链与链之间的打通链接还没能很好地实现。各大平台各自认证,没有统一的技术认证标准,也不利于数字版权保护的长期发展。

此外,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在数字版权保护领域的重要抓手,但智能合约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来多个DeFi协议遭到黑客攻击,就验证了区块链合约层的安全问题。整体而言,导致智能合约漏洞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技术上,从最初的自然语言合约设计和从自然语言到计算机语言的转换过程都可能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漏洞存在。法律层面,对智能合约究竟属于全新的合同类型,还只是合同的履行方式,目前尚无统一界定。依赖智能合约实现版权转让合同的自动执行,由于不可篡改特性,是否剥夺了交易双方的撤销权等问题也有待解决。

加强底层技术的相关研究是进一步提升区块链在数字版权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的基础。积极探索跨链互操作的便利性,多方共建区块链智能合约安全漏洞库,对智能合约做好上链前的安全审计工作,以及上链后的实时监测,降低系统性风险。

2、统一应用标准缺失

目前,区块链技术应用与数字版权、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规范体系尚不完善。国家尚未出具确定的区块链的技术标准,行业规则尚未形成。国内外没有相关的专门立法对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型数字版权确权维权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所以,加快数字版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迫在眉睫。及时开展有关数字版权保护的立法活动,且应围绕区块链在数字版权领域具体的应用展开,特别是在利用区块链记录版权产生的时间节点、对区块链存证的认定、智能合约的规范问题上,再根据实践中不同的场景作出相应的调整、建模,以实现数字版权领域各个主体之间利益平衡。

3、难以判别作品原创性

区块链技术能为数字版权保护提供链上存证,但难以独立辨识上链作品是否为符合著作权法的原创版权作品,也无法直接识别原创者身份。例如,针对目前通过洗稿等方式剽窃他人原创作品,剽窃者通过字段拆分重组,再经过区块链哈希算法转化形成的二进制字符串,与原创作品转换的字符串并无直接关联,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系统也因此无法辨别侵权与否。另外,若剽窃者抢在原创者之前在区块链平台进行版权登记,在原创者缺乏其他相反证明或可作为证据的手稿,著作权归属也难以确认。

加强与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融合应用,并在区块链版权保护平台推行实名认证,以此确定链上链上的映射关系,缓解区块链系统对数字版权原创性的甄别力。

参考资料:

[1] 艾瑞《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究报告》。

[2] 新浪科技新闻:

http://tech.sina.com.cn/q/life/2017-11-01/doc-ifynhhay9987767.shtml。

[3] 赖利娜、李永明,《区块链技术下数字版权保护的机遇、挑战与发展路径》。

[4]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DCI体系介绍。

[5] 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链案例:

https://www.jianshu.com/p/3ae1c331c624。